您好,欢迎进入厦门侦探公司官网!
厦门侦探社-厦门私家调查-厦门婚外情调查-厦门大德调查

推荐产品

联系我们

邮箱:130-5551-3007
电话:130-5551-3007
地址:厦门市各区皆有办公地点 在线咨询

常见问题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

发布日期:2023-09-24 14:15:56浏览次数:205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带齐结婚证等等去办理离婚证的,那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的二年冲突,适用婚姻法),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杭州要债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法律婚姻但未事实婚姻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已经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来解除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是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还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如果有符合以上情形的,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联系方式

全国服务热线

130-5551-3007

手 机:130-5551-3007

地 址:厦门市各区皆有办公地点

扫一扫,加微信

Copyright © 2022 厦门侦探  XML地图